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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

时间:2018-06-04 来源:未知 责编:

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

 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1号

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5日

  实施日期2018年6月1日

  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,不再开展企业存单。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。

 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  2018年4月25日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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